【内涵】我国法律关于押金的规定有哪些
我法律关于押金的规定有
1押金的交付意味着当事人之间成立押金预约,约定债人不履行债时,债权人得以押金与其债权相抵销。
2押金的交付,发生了附解除条件的债权,即在债权人对债人所负的返还押金的债上,附有债人不履行其债时,在所受损害的限度内押金归于消灭的解除条件。
3押金的交付,为附解除条件的消费寄托,债人不履行债时,所附条件成就,债权人无需返还押金。
4交付押金者, 对其受领人有请求返还之请求权,系以该项债权设定质权,故其性质为债权质权。
5押金的交付,其受领人负有附停止条件的返还义,系信托的所有权让与行为。受领人在自己债权受清偿之前,无返还的义。即以交付押金者将履行债作为受领人返还押金的停止条件,因而,他债权人不得对尚未成立的返还请求权实施强制执行,其受领人得优先受偿。